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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17-09-05    作者:    编辑:    阅读:次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2.《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
  
  二、对象范围及标准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
  
  三、申请流程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政策运用的关键点及把握方式
  
  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职业中介机构申报其补贴的材料中必须装订“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常见问题的解释和界定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其劳务派遣人员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鄂财社规[2011]19号)。
  
  六、核查重点
  
  一查服务对象是否真实。通过上门调查,电话调查等方式联系到本人,确认其是否在中介机构接受过服务,接受服务后的就业岗位。
  
  二查档案资料。此项核查建议由大数据专班组织人员统一检查。
  
  三查中介机构资质和性质。按照政策要求从事职业介绍的必须是市场化的中介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务必把此项作为重点,作为发现问题的突破点,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去深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