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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通报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17-12-08    作者:    编辑:    阅读:次     【字体:
  关于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6年4月以来,全县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工作部署,运用大数据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高路办原主任田忠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2014年,田忠在担任晓关侗族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安排该乡村镇服务中心主任杨芳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将其直系亲属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95万元。田忠辞去县高路办主任职务,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县交通局党组成员黄明仕等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黄明仕在担任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给椿木营乡村镇服务中心主任唐昌凰打招呼,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支委委员黄明勇(黄明仕之弟)纳入危改对象,致使黄明勇以虚假资料通过验收,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8万元。黄明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昌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支委委员黄明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家坪村党支部书记周敏因工作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李家河镇村镇服务中心主任王进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问题。王进双在主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期间,不正确履职,不认真审核村级上报的危房改造审批材料,导致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郑某、张某、兰某三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王进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长潭河侗族乡福利院原院长邹定志、原副院长李秋生套取五保户丧葬费的问题。邹定志和李秋生在五保户丧葬费调标后,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五保户张某、周某丧葬费0.3万元。邹定志、李秋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高罗镇清水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郑永胜、村委会主任谭文江违规评定低保的问题。郑永胜在担任清水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付河道管理工资的名义,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谭文江纳入低保。郑永胜、谭文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晓关侗族乡覃家坪村村委委员、定补干部李华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2014年,李华未按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为其妻子邓某办理了低保,造成了不良影响。李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万寨乡后坪村党支部书记杨永平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杨永平利用代管该村1组、7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便利,挪用代管资金0.47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杨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珠山镇岩堡村支委委员许昌龙“坐收坐支”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5年,许昌龙“坐收坐支”该村四组124.6亩集体生态公益林补贴0.54万元。许昌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珠山镇岩堡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孟胜“坐收坐支”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张孟胜“坐收坐支”该村8.5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和村级茶园租金共计0.81万元。张孟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惠民政策,严格管理惠民资金,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党员干部,全面检查和整改惠民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纪律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始终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惠民政策、惠民资金、惠民项目落实落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用活“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六个区别开来”,对大数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要快查快处,
  
  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不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让惠民资金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