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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恩县纪委关于3起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8-09-11    作者:    编辑:宣恩纪委    阅读:次     【字体:

中共宣恩县纪委

关于3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

典型案例的通报

 

自全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商务局覃正刚、宋波、覃道斌不认真履行精准扶贫工作职责问题。2016年10月,县商务局驻村工作队队员覃正刚成为贫困户姚某的帮扶责任人,但覃正刚未及时更新完善扶贫手册相关信息,直至2018年3月省考核评估组到我县开展扶贫成效考核时,姚某的扶贫手册帮扶责任人仍填写的是原帮扶人。覃正刚作为帮扶责任人,精准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县商务局局长、驻村工作队队长覃道斌,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第一书记宋波对覃正刚精准扶贫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负领导责任。2018年4月,覃正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宋波受到诫勉谈话,覃道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2.县残联落实残疾人“两补”政策不力问题。2016年,全县有480名低保残疾人未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58名重度残疾人未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县残联原理事长郑大好、原副理事长刘厚贤对2016年全县残疾人“两补”政策落实不力问题负领导责任,其中刘厚贤负直接领导责任。2017年12月,郑大好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7月,刘厚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住建局对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贯彻落实不及时问题。2018年6月25日,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召开6月第二次调度会,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隆权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对省扶贫办反馈的住建方面的问题由县住建局负责整改。会后,宋隆权未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局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导致县住建局未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未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宋隆权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县住建局党组全县通报。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州委七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作风、敢担当、善作为、抓落实,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再加力、再使劲,夺取整县脱贫摘帽的最后胜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精准扶贫作风问题当作担当作为抓落实的首要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执纪问责,为决胜精准脱贫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